信件编号 : 20120210114719
标题 : 外地人在彬县如何开店
内容 : 我是外地人,想在彬县开店做生意,请问应该怎么做?麻烦告知一下具体流程,谢谢。
时间 : 2011-11-15
回复内容 : 1、受理      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申请。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家庭,持本人或主持经营者的身份证及必要的有关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办理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所接受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人所生产经营的行业或商品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证件的,要求申请人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这些证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有关证明: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店、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请帮手、带学徒的,应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书。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凭证。   三是填表。工商行政管理所发给申请者开业申请登记表,申请者填写登记表后,再交回工商行政管理所。   2、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所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和开业申请登记表,首先审查申请人的从业资格、资金、设备、场地等经营条件及自报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字号名称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次查证有关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如有必要,还应到经营场地实际调查,查看场所与经营范围是否相适应。上述手续完备后,工商行政管理所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承办人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全部申请登记有关材料呈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审批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所呈送的全部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受理登记之日起动转矩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复审认为符合从业条件的,由承办人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经局长审定;复审认为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照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所上来的各种材料复审认定合格,批准其有经审资格,发给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您可致电029-34922095咨询。
回复时间 : 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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