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出现了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增多、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较多等特点,办案工作中也存在认识偏差、案件线索不够等突出问题,笔者针对案件工件的特点和问题,提出了彬县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三点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把查处案件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二主动出击,积极拓宽案源;三是强化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近几年,彬县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始终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中心环节,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257件(次);初步核实231 件;立案189件;结案189件,党政纪处分218人,其中处分科级领导干部32人,开除党籍、公职7人。 一、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特点 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看,新形势下违纪案件发案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我县查处的违纪案件来看,7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资金主要以项目资金、社保基金、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为主。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 二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较多。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村级组织违法违纪案件主要表现:惠农政策落实、超计划生育、公款大吃大喝、财务暗箱操作、作风家长化等。2005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24人,村主任11 人。 三是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 四是权力部门和特殊行业违纪问题高发。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的领域案件多发,位高权重的岗位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和建筑、煤矿等领域里的违纪问题多发。 二、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有偏差。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认识上有偏差,考虑到办案是“惹人”的事,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支持,在查办案件时畏首畏尾,缺乏责任感和真抓实干的精神,特别是乡镇纪委主要领导的精力不能专注于纪检监察工作;加之,社会上的关系网、人情风已逐渐渗透到办案工作中,利用各种关系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有的明明是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但却不立案处理,用组织处理代替了党纪政纪处理。 二是案件线索不够。由于县乡信访网络不健全,信访渠道较少,坐等群众举报现象突出,因此案件线索较少。加之,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很难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三是查办案件力量不足。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说面临着三多:一是新任务多,二是新问题多,三是新知识多。面对着这三多,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不足,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主要表现为办案的组织领导力量薄弱,办案的财力不足,交通工具缺乏,专业办案人员较少,现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新同志多,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够熟悉,缺乏系统培训,实践经验少,文字综合能力不强,一到办案时,既缺少思路,又缺少谈话的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往往一碰到案件就束手无策。所以工作效率较低,不利于案件调查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案件的深入查处。 三、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对策 面对新形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查处案件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践证明,有效开展办案工作,离不开领导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办案意识,要重点解决个别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特别是纪委书记对 办案工作的认识问题。使他们形成有案不办是失职,办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其次,要坚持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领导,使党委、政府总揽全局把握方向,统筹安排,及时排除干扰和阻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再次,要严格责任追究,如果那个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对案件检查工作不重视,妨碍工作,甚至干扰的,县纪委要在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出击,积极拓宽案源。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扭转“守株待兔”坐等举报的局面,主动搜寻违纪违法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基础。首先,要积极从群众的信访举报中筛选案件线索。把那些举报严重违纪行为的信件作为重点,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同时,对于要结果的信访件,一定要责成专人跟踪催报,防止处理上的随意性。对经过调查,证实举报属实,具备立案要素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其次,要通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第三,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案件线索。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查处。 (三)强化培训,提高办案水平。案件检查的专业性很强,是一项环节多、涉及领域广、矛盾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案件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素质,业务培训是更新案件检查人员知识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案件检查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案件检查人员除了在办案实践中努力学习,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外,还应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县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如办案的程序,笔录的做法,档案的归类,尤其是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怎样做好初查工作,重点是在初查时怎样才能取得有关关键性的证据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办案时抽调乡镇部门纪委干部参加,与办案人员结对子,采用“一帮一”的方式,做好传、帮、带,传授办案技巧,帮助其提高办案能力。同时,要加强工作交流。采取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查办案件的做法和经验,研讨突破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学习和实践,以进一步提高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水平,规范程序,增强他们依法依纪办案的意识。